2026年1月13日 — 科技政策投書 — 台灣的小紅書禁令

我跟劭楷,在Verfassungsblog上投書,說明為什麼小紅書禁令,跟言論自由的保障有所扞格。

內政部在2025年12月4日,要求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停止解析小紅書的網路協定位址,這個禁令的時間長達一年。內政部的法律基礎,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

言論自由保障的面向包括「接收訊息的自由」,因此即便小紅書公司沒有主張言論自由,台灣的小紅書用戶,也受到言論自由的干預。 而我們認為這裡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內容中立的言論自由限制,在何種條件才是正當的。我們提出三個理由認為這次的禁令,牴觸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以及大法官對於言論自由的闡釋意旨。首先,這次禁令的範圍不僅涵蓋過廣(整個平台都禁掉),也涵蓋過窄(禁令生效後,人們還是用VPN繞過禁令、甚至仍舊淪為詐騙的對象)。第二,一整年的禁令,對於想要使用平台的用戶,是一個對於言論自由過度影響的效果。第三,更重要的是,目前台灣市面上並沒有能夠有效取代小紅書的其他平台,讓用戶能夠平行使用。 這大致是我們的理由。關於來自中國言論的管制或治理,其實都是很困難的問題。尤其是我們一方面要容許「異見的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守護「台灣民主」避免受到中國的干預。但我們是不覺得守護台灣民主這個理由,可以證成那種「戴上VPN就可以翻牆」的言論治理模式。

全文請參見以下網址: Taiwan’s Xiaohongshu Ban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