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網站

台灣法律圈其實沒有什麼人在使用部落格。但台灣法律人也不是沒有意見,他們現在都在社群媒體上發表想法。但社群媒體搜尋困難,且觸及受到演算法影響,我認為不是一個很好的分享資訊的平台。據我所知,真正在使用部落格傳播法律資訊的法律學者,只有中研院歐美所的陳弘儒老師。但是,美國法律學者還是很多人保留了這個習慣。很有名的就是耶魯大學的Jack Balkin,創了 Balkinization這個網站已經算是許多美國公法學者發言的平台,甚至定期就國際間的重要著作,舉行研討會。而維吉尼雅大學的Lawrence Solum教授,也有一個 Legal Theory Blog。 這個網站對我的啟發也很大,尤其是最新的法學論述,及一些基礎法學的概念釐清。(另外,我在部落格貼文頁面的右欄中,整理了一些我常常使用的連結及資料庫,希望對你有用。)

即便我身處社群媒體的世代,我仍舊覺得部落格這種古老的技術,對於吸收資訊及表達意見,有著重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這些部落格讓我這個外國人覺得似乎躋身於「學術界」中(雖然我時常覺得學術界根本就不真正存在,每個人都在自言自語)。實際面來說,這些當下的美國討論,其實對於未來的台灣是有幫助的。我指的不是那種「A國法這樣做,所以台灣也應該這樣做」的沒有說理的比較法學。我指的是,大多數的爭議都會在別的國家以類似的面貌上演。所以,這些正在進行中的辯論,尤其有妥善保存的需求。

我在芝加哥大學讀書的時候,我透過社群媒體「公開」發文,開始嘗試加入公共論辯中。我討論的對象,尤其是當時的憲政爭議(當時約莫是感恩節,只有我在圖書館,但我也不想讀書,但卻筆戰寫出興趣)。被美國法學教育的唯實主義影響,我自認為我跟主流台灣公法界的論述,不太相同。這也造成有時候在臉書上,會跟一些人開始筆戰的結果。但我覺得這是有意義的。一方面是我推進了討論的內容以及方向。另一方面是,真的會有人被我的論述改變。我最高興的是朋友私訊我,告訴我他們看了我與特定人筆戰的過程,並且讓他了解了一些他過去沒有想通的事。不論支持或反對,我的文字的這種功能,對我來說,是最高興的。

為了保存我的公共論述的過程,我決定創立這個部落格(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我的Threads被我玩壞了)。囿於自己的時間及興趣,我的貼文主要是一些學術著作的閱讀心得,及各國的法政快訊。主題大致涵括科技管制、美國最高法院、台灣憲法法庭、言論自由的憲法判決、隱私法等內容。期許這個部落格可以成為未來台灣法律人跟國際法律社群溝通的橋樑。也基於這個溝通的原因,我的部落格貼文不是使用自動的翻譯軟體,而是自己手寫同一篇貼文的中英文版本。所以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的內容,會有些許落差,也請見諒。 如果有有志之士想加入這個部落格一起寫作的話,歡迎與我聯繫!當不成美國的大神,我們可以組織起台灣學術的巴爾幹,創造多樣的學術討論。

感謝張正麒協助我架設這個雙語網站,也感謝陳力賓幫我照了一大堆用不完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