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圈其實沒有什麼人在使用部落格。但台灣法律人也不是沒有意見,他們現在都在社群媒體上發表想法。但社群媒體搜尋困難,且觸及受到演算法影響,我認為不是一個很好的分享資訊的平台。據我所知,真正在使用部落格傳播法律資訊的法律學者,只有中研院歐美所的陳弘儒老師。但是,美國法律學者還是很多人保留了這個習慣。很有名的就是耶魯大學的Jack Balkin,創了 Balkinization這個網站已經算是許多美國公法學者發言的平台,甚至定期就國際間的重要著作,舉行研討會。而維吉尼雅大學的Lawrence Solum教授,也有一個 Legal Theory Blog。 這個部落格主要是「大量地」分享近期SSRN上面的文獻,及編寫一些基礎法學相關的詞條(這些詞條的內容真的是超級推薦)。
即便我是一個社群媒體的世代,但我仍舊受益於這些部落格。這些部落格的經營者,用他們的眼光及角度,過濾及消化過度大量的資訊,並且傳遞給網路讀者。這些資訊不僅讓我(這個不知道未來在哪裡的小書僮)有躋身國際學術界的感覺,也能知道未來的研究方向在哪裡。 作為一個台灣人,我也時常希望能夠第一手的向台灣人傳達國際學術社群的資訊,或向國際學術社群轉達台灣的法政現狀。因此,在我的Threads完全故障、Meta不願幫我解決問題後,我決定重新接納部落格這個古老的科技,希望為法學資訊的跨國傳遞,盡一份心力。
囿於自己的時間及興趣,我的貼文主要是一些學術著作的閱讀心得,及各國的法政快訊。主題大致涵括科技管制、美國最高法院、台灣憲法法庭、言論自由的憲法判決、隱私法等內容。期許這個部落格可以成為未來台灣法律人跟國際法律社群溝通的橋樑。也基於這個溝通的原因,我的部落格貼文不是使用自動的翻譯軟體,而是自己手寫同一篇貼文的中英文版本。所以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的內容,會有些許落差,也請見諒。
Thank you to Kirin Chang for helping me construct this blog and to Libin Chen for taking tons of my pictures at Chic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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