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憲法法庭週報

部落格的新系列開張了!每週一,我將會更新憲法法庭前一週的一週事件。內容包括不限於憲法法庭的最新進展,以及台灣學者的評論。如果你喜歡這些內容,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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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作為本系列的第一篇貼文,我想說明一下憲法法庭目前面臨的政治氛圍。

2024年10月31日,憲法法庭的7位大法官卸任。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明定評議的法定人數,以及提升判決違憲宣告的門檻。這讓不足額的憲法法庭,無法繼續運作。(英文的詳細修法細節評論,可參考 here, here, herehere.)

行政院於2025年1月2日向立法院提起覆議,而立法院於1月10日維持原決議。依據憲法的規定,總統必須在1月23日之前公布三讀通過的法律。然而,本此修法的特殊性,在於要求法律於通過當日即生效力。

面對這個政治僵局,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已經針對此次修法提起釋憲。同時,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宣布將提起「預防性權利救濟」,以避免法律生效後,無法救濟。這個宣言在學界引起軒然大波。學者間爭議「預防性權利救濟」是否為憲法訴訟法容許的訴訟制度。

隨著農曆年將至,如果憲法法庭想要介入此次爭議的話,我們可以預期憲法法庭在本週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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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的運作

即便憲法訴訟法修法尚未生效,憲法法庭自從2024年11月1日後,即7位大法官卸任後,就沒有做出任何實質的憲法決定了。

除了作成憲法判決,憲法法庭公開的例行業務包括:受理案件(包括併案)、選擇案件召開言詞辯論(公布言詞辯論議程)、召開言詞辯論、由審查庭作成不受理裁定(審裁)、由憲法法庭全庭作成不受理裁定(憲裁)、裁定許可法庭之友。在7位大法官卸任後,目前進行中的業務只剩下:繼續作成審查庭不受理裁定、許可法庭之友及併案。然而,其他的業務,就沒有更新的結果了。 除了沒有公告下年度的言詞辯論庭期表及召開言詞辯論之外,上一個新標的的受理案件(主案)是去年7月17日受理的、上一個憲法法庭全庭作成的不受理裁定是去年9月20日作成的。即便是先前憲法訴訟法通過的新聞稿,也是以「司法院」為主詞(發文單位),並不是「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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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

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公布了一份 民意調查。 問卷的問題是「關於憲法訴訟法修法新規定,『憲法法庭出席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比原來規定多1人)』」結果發現:16.1%非常贊成,33.8%還算贊成,13.8%不太贊成,15.4%一點也不贊成,12.1%沒意見,8.7%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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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評論

囿於複雜的法律及政治關係,台灣學者對於修法的態度相當分歧。超過90位的法律學者,共同 連署 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法。 部分學者 雖然並未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本身提出批評,但認為「預防性權利保護」並非憲法訴訟法下容許的訴訟類型。

 

今天是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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